發布日期: 2009-01-01
一、專利資助的依據:
為規范汕頭市專利扶持資金的使用和管理,提高資金使用效益,根據《汕頭市專利保護和促進條例》設立專利扶持資金。
二 、申報條件:
本市地址申請專利,且申請專利的項目屬于以下情形之一的,可以向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申請資助已獲得國(境)外授權且能為本市帶來經濟效益的專利。
申請資助應當于每季度第一個月提出,并按照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的要求提供有關材料。
三、補助范圍和標準:
獲得國外專利授權的,每項發明專利給予不超過三萬元的資助,每項實用新型、外觀設計專利給予不超過五千元的資助;獲得港澳臺地區專利授權的,每項專利資助二千元。
同一申請人同一年度獲得多項國(境)外專利授權的,給予的資助累計不得超過四項;同一項目獲得多個國家或者地區發明專利授權的,給予的資助累計不得超過二項。
首次申請專利且當年度申請專利超過五十項的,一次性再資助二萬元。
本信息來源于:汕頭市知識產權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