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本專利法律制度
日本于1885年制定了專利法,多次修改后,現行的日本專利法于2012年4月1日生效。另外,日本是《專利合作條約》和《巴黎公約》的成員國之一。
日本專利申請人資格
日本對申請人無特殊要求。
日本專利類型
1、發明專利:針對產品結構、方法、工藝流程或工藝參數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。
2、實用新型專利:針對產品的形狀、構造或者其結合技術特征改進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。
3、外觀設計:針對產品的形狀、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、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。
日本專利保護期限
1、發明專利保護期限為自申請日起20年,醫藥品和農藥發明專利有效期可申請延長,但不得超過5年。
2、實用新型專利保護期限為自申請日起6年,一般申請日后6個月可授權。
3、外觀設計保護期限為自注冊日起15年。
日本專利年費
1、發明專利在辦理登記手續時繳納前3年年費,自第4年起開始每年繳一次年費。
2、實用新型專利在辦理登記手續時繳納前3年年費,自第4年起開始每年繳一次年費。
3、外觀設計在辦理登記手續時繳納前3年年費,自第4年起開始每年繳一次年費。
日本專利審查制度
1、發明專利和外觀設計采用先申請原則、早期公開原則、請求審查原則。
2、實用新型采用登記制,無須實質審查即可獲得專利權,5-7個月內準予注冊。
日本發明專利和外觀設計申請流程
1、前期準備
客戶提供待申請的技術交底材料或產品設計,哲力的涉外代理人根據技術交底材料或產品設計,在世界范圍內進行專利檢索,重點檢索日本、美國和中國專利文件,以確保申請符合新穎性的要求。
2、文件撰寫
哲力的涉外專利代理人通過對技術交底材料或產品設計的理解,以及與客戶技術人員的溝通,撰寫日文的說明書及權利要求書或編輯外觀設計申請文件,再發予客戶確認定稿;如果客戶已經先在中國遞交了相同內容的申請,則哲力的涉外代理人將結合日本專利的特點,對中文的說明書與權利要求書或外觀設計申請文件進行修改,再翻譯成日文,發予客戶確認定稿。
3、遞交申請
哲力將客戶最終確認的定稿,連同委托書等其他必要文件,遞交至日本特許廳進行申請。
4、公開
對于發明專利申請,申請日起18個月后即行公開,客戶可在遞交申請文件同時申請提前公開。
5、答復審查意見
日本特許廳針對申請是否符合專利授權條件進行審查,并發出審查意見。哲力的涉外代理人在收到審查意見后,將其大致內容翻譯為中文,就該申請的授權前景進行分析,然后將審查意見和分析建議書一同發予客戶;與客戶溝通后,哲力確定最終的答復方案,遞交至日本特許廳。
6、審查結果
日本特許廳根據答復的情況作出駁回或授權的決定,申請若被駁回,客戶可委托哲力向日本專利局審判部申訴;申請若獲得授權,則哲力將代理客戶繳納相應辦登費用,以取得授權證書。
7、年費監控
對于授權后的發明專利或外觀設計,哲力將為客戶監控期限,及時通知客戶繳納年費。
日本實用新型申請流程
1、前期準備
客戶提供待申請的技術交底材料,哲力涉外代理人根據技術交底材料,在世界范圍內進行專利檢索,重點檢索日本、美國和中國專利文件,以確保申請符合新穎性的要求。
2、文件撰寫
哲力涉外代理人通過對技術交底材料的理解,以及與客戶技術人員的溝通,撰寫日文的說明書及權利要求書,再發予客戶確認定稿;如果客戶已經先在中國遞交了相同內容的申請,則哲力涉外代理人將結合日本專利的特點,對中文的說明書與權利要求書進行修改,再翻譯成日文,發予客戶確認定稿。
3、遞交申請
哲力將客戶最終確認的定稿,連同委托書等其他必要文件,遞交至日本特許廳進行申請。
4、審查授權
日本特許廳對實用新型申請進行形式審查,審查合格即發出授權通知書。
5、繳費領證
哲力代理客戶向特許廳登記并繳納費用,以取得授權證書。
6、年費監控
對于授權后的實用新型,哲力將為客戶監控期限,及時通知客戶繳納年費。
哲力特色
哲力具有15年知識產權國際保護操作經驗,在100多個國家建立了知識產權合作關系,憑借強大的專家智囊支持,積極響應企業需求,以個性化、專業化、便捷化的服務成為企業知識產權國際保護的首選服務合作伙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