韓國專利法律制度
韓國的發明專利法和實用新型法的修改方案于2006年生效并適用至今。另外,韓國是《巴黎公約》、《專利合作條約》和《布達佩斯條約》的成員國之一。
韓國專利申請人資格
韓國對申請人資格不作限制。
韓國專利類型
1、發明專利:是指利用自然法則對產品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具有高水準的新技術方案。
2、實用新型專利:是指對產品的形狀、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技術方案。
3、外觀設計專利:是指對產品的形狀,圖案,色彩或其結合所作的富有美感的設計。
韓國專利保護期限
1、發明專利保護期限為自申請日起20年。關于農藥或醫藥,在一定條件下可以延長保護,最多延長5 年。
2、實用新型專利保護期限為自申請日起10年。
3、外觀設計保護期限為自注冊日起15年。
韓國專利年費
1、發明專利在辦理登記手續時繳納前3年年費,自第4年起開始每年繳一次年費。
2、實用新型專利在辦理登記手續時繳納前3年年費,自第4年起開始每年繳一次年費。
3、外觀設計在辦理登記手續時繳納前3年年費,自第4年起開始每年繳一次年費。
韓國專利審查制度
1、發明專利采用先申請原則、早期公開原則、請求審查原則和授權后異議制。形式審查通過后自申請日或優先權日起18個月自動公布或根據申請人要求在申請日起18個月內進行公開。申請人必須在從申請日起5年內提出實質審查請求。如果申請人未在上述期限內提出實質審查請求,該專利申請將被視為撤回。
2、實用新型采用先申請原則、早期公開原則、請求審查原則和授權后異議制。申請人提出申請后,先進行形式審查,審查通過后自申請日或優先權日起18個月后進行公開,或根據申請人要求在申請日起18個月內進行公開。申請人必須在從申請日起3年內提出實質審查請求。如果申請人未在上述期限內提出實質審查請求,該專利申請將被視為撤回。
3、外觀設計采用無審查注冊制,即進行初步審查(形式審查),然后做出注冊授權決定,繳納登記費后,就授予專利權;在授權公告后有3個月的異議期。
韓國專利申請流程:
1、前期準備
客戶提供待申請的技術交底材料,哲力的涉外專利代理人根據技術交底材料,在世界范圍內進行專利檢索,重點檢索韓國、日本、美國和中國專利文件,以確保申請符合新穎性的要求。
2、文件撰寫
哲力的涉外專利代理人通過對技術交底材料的理解,以及與客戶技術人員的溝通,撰寫說明書及權利要求書,再發予客戶確認定稿;如果客戶已經先在中國遞交了相同內容的申請,則涉外代理人將結合韓國專利的特點,對中文的說明書與權利要求書進行修改,再翻譯成韓國專利要求使用的語言,發予客戶確認定稿。
3、遞交申請
哲力將客戶最終確認的定稿,連同委托書等其他必要文件,遞交至工業產權局進行申請。
4、公開
工業產權局先進行形式審查,實用新型和發明審查通過后,自申請日或優先權日起18個月自動公布或根據申請人要求在申請日起18個月內進行公開。外觀設計根據申請人的要求可以公布其申請。
5、提出實質審查請求
哲力代理客戶自申請日起5年內(實用新型是3年內)向工業產權局提出實質審查請求。
6、答復審查意見
工業產權局針對申請是否符合專利授權條件進行審查,并發出審查意見,從提出實質審查請求到接收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,大概需要18至24個月時間。哲力的涉外代理人在收到審查意見后,將其大致內容翻譯為中文,就該申請的授權前景進行分析,然后將審查意見連同哲力的分析建議一同發予客戶;與客戶溝通后,涉外代理人確定最終的答復方案,遞交至工業產權局。
7、授權登記
如果經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,工業產權局即發出授權通知書。申請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以內辦理專利登記手續,并繳納登記費及前三年的年費。若被駁回,可委托我所在收到通知后30天內上訴到工業產權法庭。
8、年費監控
對于授權后的專利,哲力將為客戶監控期限,及時通知客戶繳納年費。
哲力特色
哲力具有15年知識產權國際保護操作經驗,在100多個國家建立了知識產權合作關系,憑借強大的專家智囊支持,積極響應企業需求,以個性化、專業化、便捷化的服務成為企業知識產權國際保護的首選服務合作伙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