美國專利法律制度
美國專利法于1790年4月10日由美國總統簽署,多次修改后,現行的美國專利法于2011年9月16日生效。另外,美國是《專利合作條約》和《巴黎公約》的成員國之一。
美國專利申請人資格
根據美國專利法的規定,只能以發明創造的發明人個人名義申請專利,公司名義申請專利的,公司應當在申請的同時與發明人簽訂轉讓書。
美國專利類型
1、發明專利:任何發明創造如方法、機器、制造品等均能申請發明,包括在中國不能申請專利的客體如商業方法、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、人體細胞系等。
2、外觀設計:對產品起裝飾或美化作用的設計均可以申請外觀設計專利。
3、植物專利:經過無性生殖或有性生殖培養,而具有創新性及特殊性的植物均可申請。
美國專利保護期限
1、發明專利保護期限為自申請日起20年。
2、外觀設計保護期限為自授權日起14年。
3、植物專利權保護期限為自申請日起20年。
美國專利年費
1、發明專利年費分3次繳納,第一次在授權后第3-3.5年繳,第二次在授權后第7-7.5年繳,第三次在授權后第11-11.5年繳。
2、外觀設計在授權后無需繳納年費。
3、植物專利在授權后無需繳納年費。
美國專利審查制度
1、發明專利采用實質審查制度,自申請日起18個月即行公開,可申請提前公開。審查周期約為2.5-3年。一般約3-5年授權。
2、外觀設計采用實質審查制度,一般1至1.5年授權。
3、植物專利采用實質審查制度。
美國專利申請流程
1、前期準備
客戶提供待申請的技術交底材料,哲力涉外專利代理人根據技術交底材料,在世界范圍內進行專利檢索,重點檢索美國、日本、歐洲和中國的專利文件,以確保申請符合新穎性的要求。
2、文件撰寫
哲力的涉外專利代理人通過對技術交底材料的理解,以及與客戶技術人員的溝通,撰寫英文的說明書及權利要求書,再發予客戶確認定稿;如果客戶已經先在中國遞交了相同內容的申請,則涉外代理人將結合美國專利的特點,對中文的說明書與權利要求書進行修改,再翻譯成英文,發予客戶確認定稿。
3、遞交申請
哲力將客戶最終確認的定稿,連同委托書等其他必要文件,遞交至美國專利商標局進行申請。
4、公開
對于發明專利申請,申請日起18個月后即行公開,客戶可在遞交申請文件同時申請提前公開。
5、答復審查意見
美國專利商標局針對申請是否符合專利授權條件進行審查,并發出審查意見。涉外代理人在收到審查意見后,將其大致內容翻譯為中文,就該申請的授權前景進行分析,然后將審查意見連同哲力的分析建議一同發予客戶;與客戶溝通后,涉外代理人確定最終的答復方案,遞交至美國專利商標局。
6、授權或駁回
美國專利商標局根據答復的情況作出駁回或授權的決定,申請若被駁回,客戶可委托哲力向美國聯邦巡回上訴法院申訴;申請若獲得授權,則客戶在繳納相應辦登費用后,即可拿到證書。
7、年費監控
對于授權后的專利,哲力將為客戶監控期限,及時通知客戶繳納年費。
哲力特色
哲力具有15年知識產權國際保護操作經驗,在100多個國家建立了知識產權合作關系,憑借強大的專家智囊支持,積極響應企業需求,以個性化、專業化、便捷化的服務成為企業知識產權國際保護的首選服務合作伙伴。